話說那位屬於海洋公園的朋友仔,最近又做了令我非常非常不快的事,令我覺得真的需要劃清界線。
傷心,當然。
於是某日收工後與友人 happy hour,企圖掃走不快情緒。酒過三巡,聽了朋友的意見、分析,以及逗我開心的笑話,心情已經好了點。亦是時候回家了。
朋友搭地鐵,我則往相反方向乘搭巴士。差不多行至巴士站,才醒起要增值八達通,便掉頭往便利店去。
怎料 ... ...
行不到十步。
就在街角碰到他。
怎麼又一次突如其來的碰到他?
沒錯,他的公司就在附近。但那是他的上班時間嘛,他怎麼可能在街上出現?
難道因為他,我便不能再在灣仔、中上環一帶出現?
我想,還是快點送他回海洋公園吧。這樣的奇珍異獸,觀賞價值大於實用價值。
然而,明知山有虎。那夜跟他談了一會,又令我 ... ...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